关于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1号),经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教育部拟支持天津体育学院等20所高校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1号),经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教育部拟支持天津体育学院等20所高校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19年10月16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电子信箱:yishuchutwo@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722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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