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和月度视频调度会制度的通知》(教信推办〔2013〕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部署,全面了解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决定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月报制度
1.报送对象: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2.报送内容: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月度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
3.报送时间:月报制度从2013年11月开始执行,每月23日前报送。(2013年11月月报推迟到28日报送)
4.报送方式:月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我厅科技处邮箱。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做为月报工作负责人,并于11月25日前将《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报我厅科技处。
2.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按照《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内容提纲》(附件2)要求,确保每月按时报送月报材料,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无进展。厅直属有关学校可在有工作进展的当月报送材料。
3.各设区市教育局报送信息化工作月报时,应注意月报数据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地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的一致性。
4.我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单位月报材料后,每月底将向教育部、省政府有关领导报送我省教育信息化月报,并不定期对各地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刘心悦,联系电话:0591-87091208,邮箱:jytkjc@126.com。
附件:
1.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负责人信息表
2.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内容提纲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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