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精神和上海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现就“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创新区域和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与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从个人、学校、区域多个层面上形成信息技术推动学习方式变革的持续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有效对接已有项目,为教师打造流畅发展通道
统筹规划能力提升工程,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任务等多个方面对接已有信息技术应用相关项目,包括“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等。逐步形成“能力提升工程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教师能力、其他项目为能力提升工程提供真实任务和参训动力”的良好发展环境,确保中小学教师在学习、实践、创造与产出的过程中目标明确、通道流畅。
(二)聚焦学科教学应用,让信息技术助力真实课堂
关注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立足学校实践、走进课堂。紧紧围绕学科特色、聚焦学科应用,开展课程资源库的建设、培训者培训团队的培育、中小学教师的自主选学、面向优课生成的校本研修等,通过大量实践探索,在信息技术应用中创新教学模式。
(三)以校为本底部攻坚,探索专业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以校为本的研修,借助“能力提升工程”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齐力推进,促使学校管理者形成各级培训为校所用、为校助力的积极意识,健全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形成校本研修组织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挖掘教育信息化特色,为持续发展提供模式方法
充分发挥区域、学校、学科、教师个人在“能力提升工程”中的应用特色,及时收集在大规模的培训与应用过程中产出的关于教学应用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案例、模式、策略等大数据。深入研究、挖掘特色,以科学的结构收集、梳理、解释与运用大数据,形成上海市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的智力资源。
三、总体目标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自主选学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至2017年底,完成上海市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的要求,上海市“能力提升工程”的具体目标为:
(一)每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教研员完成不少于50学时(5个学分)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通识课程10学时、专业课程30学时、实践应用课程10学时。
(二)依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示范区(校),以及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适时扩大规模,开展行动研究,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推行策略与应用策略。
(三)以“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丰富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的区域及校本研修管理方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库
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于2015年6月底前,吸纳教育部推荐的国际国内项目,及向拥有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遴选优质课程资源,建立服务于“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课程库,满足教师的基本选学需求,定期指导并丰富课程库中的本地资源建设,重点吸纳具有明确学科指向的、基于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专题类课程资源及案例资源。同时,鼓励从事信息技术教学软件或平台开发的优质企业开发专题课程,完善课程管理系统的动力机制。
进一步构建“专家入门评审”与“学员持续推评”相结合的评审机制,促进课程的动态调整与更新,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学习成效。
(二)整合测评体系,完善自主选学平台
建立基于对中小学教师信息能力测评为基础的“课程管理系统”,以评价为抓手,整合学习分析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课程管理系统”的专业化程度,彰显培训体系科学、客观、全面的质量文化。
支持管理者灵活配置不同类主题课程的学时限制,以技术手段实现对中小学教师自主选学的指导与规范,体现“能力提升工程”的学科导向与实践导向。增加学员和助学教师对于课程的推评功能,使面向课程质量的评价数据透明累积与呈现,使优秀课程自动显现并适时推荐。加设“学校集体选学”选项,以便在后续培训中支持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整合。加强对教师的专项能力与培训质量进行形成性分析,帮助管理者实现精准预测和及时干预。
(三)对接已有项目,培养培训者团队
市级培训者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者、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主管领导及师训部主任、普教系统“双名工程”基地学员、各区县教研员及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其中,面向普教系统“双名工程”基地学员对接“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各区县教研员对接“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项目,同时针对区县管理者和教师进修院校主管领导及师训部主任开展工作坊专项研修。项目承担单位要与不同项目的实施机构对接来设计方案,以各种对象的角色定位为主要依据,帮助他们在深入理解“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上,获得与角色定位相关的能力提升,成为未来承担“能力提升工程”区级培训者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孵化所对接项目的数字化成果,使这些成果能够高质量地进入能力提升工程的课程资源库。
2015年12月前,各区县分别开设面向培训管理者、培训者与信息技术应用骨干教师的区级培训,在2016年9月前,完成区级培训者团队的构建与培训,并研制培训者管理办法,确保培训者队伍在全员培训中的时间投入与精力投入。培训者团队应至少达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人数的6%。培训者团队要本着培养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保障全员培训的工作进展。
(四)创新培训模式,有序开展全员培训
各区县要以校长、骨干教师、全体教师的顺序组织教师参训,以便在培训前期提升学校参训动力,形成示范性成果辐射后续学习。2015年12月底之前,各区县要组织不少于本区县教师10%的人数(不含培训者团队)参训,参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在2016至2017年间,各区县要推动其他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选学“能力提升工程”中的课程资源并开展校本实践,确保2017年底前每位中小学教师完成“能力提升工程”规定的参训学时要求。
依据教育部关于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模式的基本要求,上海市的全员培训模式以混合式培训为主。基于上海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方面的成功经验,本次培训将整合远程、集中、移动、校本等多种培训模式,运用主题式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推动教师学用结合。鼓励教师利用各种移动设备、在真实情境中开展移动学习,努力探索泛在学习时代的新型培训模式,使培训更为个性与灵活、更有利于实践智慧的生成。
各中小学校要保障校本研修的开展质量,努力构建校本研修长效机制,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为推动抓手,通过有效组织,推动校本研修与培训内容的有机结合。各区县要组建校本研修专家支持团队,进行校本研修课程的研发支持与活动设计指导。
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将教师培训、特别是在在线学习、研修社区、现场实践等活动中的成熟模式与做法迁移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主题上来,并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教师在学科教学和真实课堂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高效开展全员测评
培训前诊断测评工作于2015年6月开始实施,关于诊断测评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借助嵌入平台的微课程来完成,每位教师在选课前必须完成测评,并参考测评推荐来选学课程。
培训测评包括学习阶段测评与实践阶段测评,测评工作伴随着培训同步开展。承担培训的机构具体负责培训测评中的学习阶段测评,设计各课程的测评指标、方法和工具,并开展测评;中小学校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评价指标为主要依据,具体负责培训测评中的校本实践测评。“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培训机构将采用的过程评估工具、作品评估工具的设计,以及平台的评估分析功能。2015年9月前,完成对各培训机构测评准备的评估。同时,开发面向寻证的、基于教育情境的、支持知识挖掘的发展性测评工具,并于2016年底嵌入“课程管理平台”,持续性地支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
(六)萃取最佳实践,为教育信息化的持续推进构建知识管理体系
以“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以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示范区、示范校和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基础,继续吸纳信息化建设有特色的区域和中小学校加入,形成“能力提升工程”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实验校和校本研修示范校。
开展课题研究,探究实验区、实验校和校本研修示范校实践中所蕴含的理念、思路、策略、方法、工具、成果及潜在问题,挖掘典型案例、验证相应对策,最终形成教师研修策略与案例集,并以半开放的方式不断吸纳生成新案例,使之成为持续支持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专业知识管理工具。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能力提升工程”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并会同市教委有关处室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研室、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电化教育馆等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在上海市电化教育馆设立“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的考核等工作,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学分管理和对已有项目与“能力提升工程”对接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做好与各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的统筹与衔接,要积极协调,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领导。
校长是本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校本研修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费保障
市教委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与能力提升工程相关的技术平台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专项培训、能力测评、绩效评估、课题研究与成果推广等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要求,围绕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区县相关经费保障、信息化环境保障。
(三)制度保障
将“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与教师(含校长)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挂钩。对于已完成“十二五”学分的教师,于2015年度选学“能力提升工程”课程的学分可计入“十三五”全员培训学分。完善教师参加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和应用实践的激励机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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