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新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5〕10号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进一步引导高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成果,决定举办首届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共同举办,新疆大学承办,相关企业协办。
(一)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组委会由自治区相关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教育厅及相关厅局、部门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厅局、部门及高校相关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挂靠教育厅,成员由各厅局、部门及高校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组委会名单如下:
主 任:刘华
副主任:杜鲁坤•托乎提、梁超、吐尔逊•伊不拉音、谢青、陈旗、谢煊、明宏、李党会
成 员:海萨尔•夏班拜、张建仁、张国辉、塔西甫拉提•特依拜、雒秋江、哈木拉提•吾甫尔、卫利•巴拉提、帕拉提•阿不都卡迪尔、艾尔肯•阿不都热依木、艾尔肯•吾买尔、赛尔建•乌合拜、叶美金、吾满江•艾力、李娟
组委会办公室名单如下:
主 任:李建荣
副主任:格新浙、赵红旭
成 员:何立新、郑欣灵、赵珊瑚、朱瑞鸿、张蓉、吴文胜、刘洪波、于炯、石立业、周学伟、朱杰明、王爽、杨巍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新疆大学,具体负责区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大赛设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团队成员3-5人,由民汉学生共同组队,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一)创意组:申报人是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含在职人员),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二)实践组:申报人是是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含在职人员)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是创业企业法人;创业企业于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
(二)项目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第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校级初赛、自治区复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大赛报名阶段(2015年7月~8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客户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帐号)。
各高校于8月15日前将参赛报名情况表(附件2、3)报送至区赛组委会秘书处。区赛组委会将根据各校报名和推荐参加区赛情况研究确定复赛方案。
(二)校级初赛(2015年8月20日前):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并按优先排序报送区赛组委会秘书处。
推荐区赛名额: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不少于16个团队,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工程学院、昌吉学院不少于8个团队,其余高校不少于2个团队。各高校推荐团队数实践组不得少于50%。
(三)自治区复赛(2015年9月10日前):区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赛团队创新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复审,择优遴选进入现场答辩决赛的团队。
(四)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总决赛时间另行通知):大赛组委会根据自治区复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自治区代表队。
六、复赛比赛方式
自治区复赛采用会评方式,分两轮进行。具体环节如下:
(一)第一轮:计划书复审
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赛团队的创新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第二轮比赛的团队。
(二)第二轮:答辩决赛
要求入选团队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视频1分钟,PPT介绍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展示产品实物。答辩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七、奖项及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大赛按创意组和实践组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金、银、铜奖数由组委会根据各校申报和晋级自治区决赛项目数的比例研究确定,另行公布。
2.获得自治区金、银、铜奖团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3.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政策
1.对区赛获奖的团队按获奖等级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给予支持。
2.自治区教育厅和高校对获得区赛金奖和入选全国总决赛的团队项目,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团队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为自治区优秀学生和获得相关奖励。
3.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还可由新疆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供优先入驻权,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4.对于入选全国总决赛项目的指导教师,自治区教育厅优先纳入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范围,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授予相应奖项,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5.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工作,投身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学校应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和办法,对参赛团队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和业绩认定。
八、报送材料
(一)学校推荐汇总表
(二)项目推荐表
(三)创业计划书
(四)展示视频。时长为1分钟,格式不限,大小不超过1G
九、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须组织参赛团队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微信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新疆赛区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8月20日。
(二)自治区教育厅已建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471964885,请每所高校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以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同时,请各高校于7月25日前将本校大赛负责人联系方式(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高校于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可通过大赛官网了解大赛相关最新信息。参赛学生也可加入新疆大学生创业联盟QQ群:299939317,了解最新创业政策和大赛相关事宜。
请各高校利用假期时间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在校学生和近五年毕业并开展“互联网+”项目创业的毕业生组队报名参赛。各高校要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学生、教务、研究生、科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大赛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参赛团队的组建、培育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好校级评选和推荐参加区赛、国赛的各项工作,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新疆教育厅联系人:王爽
联系电话:0991-7606226,18129319536
新疆大学联系人:石立业杨巍
联系电话:0991-8582436、8585302、13899851211
大赛邮箱:xjdxscyds@sina.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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