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5〕8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培训体系和教师主动应用机制,于2017年前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员培训。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体系,围绕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个专题,开展全员培训。原则上到2017年底每位教师要完成8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距退休不满五年的教师,不作培训要求。
(二)开展能力测评。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原则,开展训前诊断测评和过程性测评,确保按需施训和培训成效。探索发展性测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创新培训模式。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采取远程网络培训、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强化情境体验,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
(四)加强资源建设。建立优秀资源遴选机制,依托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信息技术典型应用案例优质资源库。鼓励支持中小学与高校及培训机构合作,收集、加工和推广生成性资源。
(五)推动应用创新。发挥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促进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和示范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培训管理平台
建立我省提升工程培训管理平台,对提升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参训教师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培训管理系统对接培训机构,实现培训过程监控、学时管理、结业审核和信息汇总。
(二)遴选培训机构
省教育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按照教育部建议的评审标准和我省的有关条件,在全国遴选5-7个能够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培训课程标准,提供满足不同学科、不同起点教师需求的课程资源的培训机构(高校),承担我省提升工程培训任务。各设区市在省里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中选择承担本地区培训任务的机构(高校)。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
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进修院校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各地进一步明确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培训特点和能力测评要求,提高管理人员、教研员、校长和骨干教师实施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省级负责培训不少于2000名的管理者、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每个设区市负责培训不少于500名的教研员、校长和骨干教师,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培训100名。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
(四)开展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由网络培训学习和以校本研修为主的教学实践两部分组成。培训机构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进修院校、教研机构共同研究制定整体研修学习实施方案,并组织骨干培训者培训,开展全员网络课程学习、校本研修及过程性测评;进修院校负责教师线上学习、线下实践的组织、督促工作,并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校本研修的指导和实践成果测评工作。高级中学要更多地依靠高校和培训机构专家团队做好校本研修工作。
教师须参加训前诊断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在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应培训课程中进行选学。学员完成全部80学时的培训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的测评后,可获得培训机构出具的网络培训合格证明(50学时),及培训机构与进修校联合出具的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合格证明(30学时)。合格证明作为省里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据。
教师按所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培训。2015年,福州、厦门、泉州至少组织2个县(市、区)参加全员培训,其他设区市至少组织1个县(市、区)参加全员培训。
(五)推广优秀应用成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各级评选出的优秀应用成果应纳入本级优质资源库,并视同本级公开课。培训过程中生成的优秀应用成果参加“一师一优课”、“三优联评”以及“微课堂”等评选活动,享受有关奖励待遇,并纳入我省信息技术应用案例优质资源库,免费提供我省中小学教师使用。
(六)设立创新实验区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设立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和示范校,在校本研修、培训模式、教学应用、资源开发、能力测评和激励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信息技术应用开展情况,评选设立省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四、经费保障
(一)省教育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提升工程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有关工作活动。同时,建立提升工程乡村教师培训奖补机制,支持乡村教师参加全员培训。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用于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和有关活动。教师全员培训经费(3元/学时·人)在当地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优先予以安排。
(三)中小学应将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和开展校本研修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统筹安排并予以保证。
五、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提升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有关政策。设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简称“省工程办”),挂靠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提升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颁发结业证书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实施提升工程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督导内容,并适时开展中期专项督导。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提升工程纳入本地教师培训规划,设立本级工程办,按照“整体规划、分批推进、强化应用”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和全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三)各地教师进修院校要发挥自身的学科教研优势,加强对中小学的指导,特别是对校本研修的指导。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培训组织工作,配合培训机构制订本地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要将教研与培训过程相结合,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应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四)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提升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信息技术应用列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推动网络培训与校本研修的结合。要按照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方案,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促进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五)各地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内容(学时),同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相挂钩,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要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办法,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六)省工程办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省教育厅将建立培训机构遴选、考评及退出机制,通过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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