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综〔201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3〕28号)要求,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学校总结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
试点学校(含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校)要对照《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件1),填写《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总结评分表》(见附件2)。学校自评结果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初评。省属学校自评后直接报省级评价。
二、设区市初评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各试点学校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逐校评价,切实掌握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评价意见或进行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成效。
设区市教育局初评、汇总工作结束,向我厅报送以下材料:
1.本设区市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教育行政部门总体组织、推进措施等情况;学校试点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及成效。
2.各试点学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3.试点学校工作总结评分表。
4.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总结评价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
5.试点学校统一刻录的佐证材料光盘(含图片、课例、微课、PPT、相关资源、网址、成果汇编、宣传片、获奖证书等)。
三、省级评价
我厅将委托省电教馆组织专家对各地和省属学校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实地核实。试点工作评价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满分100分,由专家组根据学校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做出综合性评价。专家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研究确定“福建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实验学校”名单。我厅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宣传推广试点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其他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试点总结评价工作,加强试点总结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认真、系统总结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与成效,以试点总结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当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提高,为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和应用水平提升做出贡献。
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格式附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电教馆。联系人:陈凤燕,联系电话:0591-87278750,电子邮箱:jyjssyzc@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馆研究室,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工作总结(表式)
2.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总结评分表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总结评价意见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质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甘肃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www.gsres.cn,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应用等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现就有关事项...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