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15年省教育厅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入融合,更好地探索和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的提升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弥补山区、海岛等地区师资不足,促进教育均衡和公平;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方式,创新教学方式,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为全省相对薄弱的31个县(市、区)(原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海岛县)的小学班级配备12000套移动学习终端和配套充电柜、无线路由器(AP),其中移动学习终端内置小学段主要学科电子教材等数字资源。
三、经费安排
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共投入专项经费2000万元。其中学校宽带网络等基础环境建设和应用经费保障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实施办法
1、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设备设施政府采购;指导、跟踪和监督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和应用;
2、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通过评审的方式遴选确定试点校。试点校要求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和应用水平;试点校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3、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并组织做好验收、管理和应用工作。
4、项目所含设备资产由省教育技术中心调拨至各试点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五、实施要求
1、各设区市要指导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做好试点校的审核遴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综合效益。
2、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试点应用工作,统筹和协调基教、教科、教研和教育技术等部门加强教师培训,指导试点校积极应用移动终端和数字资源开展教学,加强试点应用成果的总结和交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3、请各设区市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试点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2)和试点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0571–87880813,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电子邮箱:tuych@126.com。
附件:1.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补助方案
3.试点校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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