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四个驱动”发展战略,指导全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抓好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活力的“乘法”,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以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引导项目、资金和人才等创新创业资源向众创空间集聚。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要以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打造一批全省产业创新最活跃、高端创业资源最丰富、孵化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高新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列在首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的服务功能。
省级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要按照众创空间要求,利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场所,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优化和完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形成全过程孵化链条,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体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
(三)鼓励创办创新型企业。
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企业离岗人员创办创新型企业。率先在高新区推广实施中关村6条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推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利用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平台,吸引海外学子和优秀项目。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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