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根据《推进杭州教育信息化发展智慧教育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工作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探索;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方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符合学校、师生和家长的应用实际,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健全、优势明显,并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家校联系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有较强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二、申报和评审
学校主动申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杭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和初查,审核合格的学校确定为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建设学校。学校示范建设期满后,由杭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授予“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一)申报
申报学校填写《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请表》,并附示范校建设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县(市)汇总后统一报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示范校建设方案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信息化基础和特色)、示范校建设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及经费投入等内容。
(二)推荐
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和示范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依据限额推荐。
(三)评审
杭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校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部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示范校建设方案的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前期教育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四)鉴定
智慧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期均为2年。建设期满,由杭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学校示范建设方案进行成果鉴定。每年11月30日之前递交成果材料申请鉴定。需要递交的材料如下:
1.申报时的建设方案(word文档1份,书面1份);
2.示范校建设成果报告(word文档1份,书面1份);
3.示范校建设主要工作过程和成果汇报材料视频(5—10分钟的视频,交光盘1张。幼儿园的视频可以3—5钟),用于在杭州教育网上开设专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采用摄像机拍摄或录屏技术制作。图像同步性能稳定,色还原正常,无失帧,无抖动跳跃,无色闪。制作完成后,同时提供FLV及MPG两种格式。FLV格式比特率不低于1024kbps;MPG格式比特率不低于4mbps。
(2)声音清晰无明显失真,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音量适中,前后一致,无明显起伏,声音与画面同步,主要内容要以字幕的方式显示。
(3)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以不变形、无压缩、清晰可见为基本要求。
(五)示范推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智慧教育示范学校应及时总结示范校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辐射、推广,引领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
三、申报名额分配方案 2016年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建设学校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表: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建设申请表》和示范建设方案,装订成册,一式3份。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并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283000743@qq.com。
五、其他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张云飞,联系电话:85813397;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11楼信息发展科1;邮政编码:310004。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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