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宁夏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宁夏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自治区“创新发展、转型追赶”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宁夏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和宁夏大学校长担任主任,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有关高院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提名聘任,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本次大赛由宁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筹)、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等单位参与协办。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院系级初赛、校院级选拔赛、区级复赛、区级决赛四级赛制。院系级初赛和选拔赛由各高校负责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区级复赛由各高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参加复赛名额。全区高校计划产生100个左右的项目入围区级复赛,通过项目盲审、项目展示、投融资对接和网上评审等环节产生15个项目进入区级决赛现场比赛。七、赛程安排
1.大赛宣传及报名。大赛启动后将在宁夏教育厅网站开通大赛专栏,开展大赛宣传和报名,将对大赛全程进行跟踪报道,重点反映各校院初赛、选拔赛赛事的进展和报名等相关情况。
2.院系级初赛、校院级选拔赛(4月25日-5月30日)。参赛团队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专栏进行报名,参与比赛情况将在大赛专栏上予以宣传。
3.区级复赛(6月1日-6月9日)。经参赛项目书盲审(30%)、参赛项目现场展示(30%)、投融资对接(10%)和网上评审(30%)等环节产生15个项目,经暑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训练营后,进入区级决赛现场比赛。
4.区级决赛(9月9日-9月14日)。决出名次、表彰奖励、推荐优秀项目代表我区参加全国比赛。
各高校应通过建立大赛宣传网站、QQ群和微信群的方式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赛事公告等服务。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址:http://cy.ncss.org.cn
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www.nxedu.gov.cn
大赛复赛、决赛期间将举办全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座谈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和宁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成立、创新创业教育论坛等活动,届时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将听取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大赛专栏网页或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赛程通知和评审细则。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5个金奖、10个银奖、4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高校集体奖3个、高校优秀组织奖5个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九、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校级大赛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大赛组委会设置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栏,发布各校大赛信息稿件,请各校安排专人及时将大赛进展情况报大赛组委会。
3.请各高校指定工作人员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495197229),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盖文燕 联系电话:0951-5559089
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姬 广 联系电话:13469504179
大赛专用邮箱:364237113@qq.com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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