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莱政教督办〔2016〕5号
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201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鲁教信字〔2014〕3号)及《莱芜市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莱教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此次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信息化环境建设、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信息技术应用与研究、教育
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及创新应用等八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莱芜市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二、督导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
三、督导检查方式
在学校自查、区级自评及复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级督导评估。评估期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查账目、调查问卷及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区自查。2016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直各中小学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莱芜市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莱芜市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见附件2)。同时,各区要完成区级督导检查工作。
2.市级督导检查。2016年10月下旬开始。市政府进行专项督导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认真抓好落实。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下发反馈意见,各区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按期整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2.认真开展自查。各区、各学校要逐级开展自查。在自查工作中重点要对照标准、找准差距、完善措施。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要准备齐全,以便督导检查组核实有关信息。
3.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市直各中小学要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自评报告、自评表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稿发送至lwsjydd@163.com。
附件:1.莱芜市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2.莱芜市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自评表
莱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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