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自《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3﹞399号)发布以来,各试点单位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第一批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经研究,从今年5月开始,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成效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第一批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456个(包括36个区域试点、322个中小学及学前教育试点、56个中等职业学校试点、31个高校试点、11个专项试点)(名单见附件3)。
二、验收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3﹞7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3﹞399号)
三、验收内容
根据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组织方式、协调管理、执行情况、支撑保障等,重点考察模式总结提炼和创新性;试点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特别是在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方式。教育厅委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试点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属单位的验收工作。“区域信息化试点”中的绵阳市教育体育局、泸洲市教育局和“专项试点”中的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南充市教育局、遂宁市教育局、眉山市教育局、广安市教育局、资阳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验收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保证试点验收工作取得实效。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重点抽查评为“优秀”的试点单位。
(二)验收程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组织验收专家组等方式,查阅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现场听取汇报并进行核查,提出验收结论,并对试点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验收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将验收结论报省教育厅审定。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的数量不超过本市试点单位总量的30%。被评为优秀的试点项目单位,教育厅授以“四川省教育信息化示范项目单位”称号。
(三)时间安排。10月底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区内各试点的评估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教育厅审定,同时将总结报告(附验收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和试点验收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教育厅,并发送电子版。
对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况延期组织验收,最迟不超过2016年底完成,并及时报省教育厅信推办备案。
(四)宣传推广。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本次验收工作,充分发掘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验收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指导试点单位深入探索、改进提升,凝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加大力度宣传推广,发挥好试点的辐射带动效应。省教育厅也将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五、联系方式
请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试点单位确定一位联系人,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含姓名、单位、固话、手机、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教育厅信推办。
省教育厅信推办联系人:赵艳秋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0804
电子邮箱: kjc86110129@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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