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教师字〔2016〕4号
莱芜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莱芜市教育局2016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在总结我市教师全员远程研修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制定2016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简称“工程”,下同)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
以推进中小学教师自主专业发展为目标,以中小学教师全员参与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简称“优课”,下同)为主线,开发丰富的菜单式课程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自主选学需要,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每年不少于36学时的网络研修。建设自主、开放的教师个人空间和专题工作坊,完善“优课”各级专家团队指导机制,建立以工作坊为纽带、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推动我市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
1.必修课(22学时):
——国家级“优课”课例学习专题(4学时),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2节国家级“优课”课例及专家团队围绕教学设计、信息技术应用等对每一课例进行的点评。
——有效观评课的方法与技术(2学时)。
——学科课例点评专题(12学时),研修平台为每位教师随机推送4个市级“优课”课例,进行观评,提交观课报告。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4学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两门课程。
2.选修课(不少于14学时):开设班级管理、中国传统文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环节优化、微课程的设计与应用、教师艺术修养等6个专题,每个专题包含若干门课程,6个专题共开发不少于200学时的选修课程,参训教师自主选修不少于14学时。
围绕上述课程,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校本研修,推动学习成果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教师要按照“优课”的内容要求上好研究课,参加晒课、观课、评课、研课活动。
(二)幼儿园学段。
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总体规划,幼儿园学段以“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为主题,结合实际应用案例,透析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设计、儿童发展、教师成长和家园共育中的应用。必修和选修课程合计不少于54学时。幼儿园学段课程与选课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三、参训人员
(一)高中学段参训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6个学科的教师。
(二)初中学段参训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5个学科的教师。
(三)小学学段参训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1个学科的教师。
(四)幼儿园学段参训对象。包括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园长。
(五)其他。具有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学科专任教师等,也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参训对象学科类别报名参加本年度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高中、初中、小学学段。
——学校选专题时间:6月25日至7月2日;
——教师选课程时间:7月3日开始;
——必修课学习时间:7月26日至10月30日;
——选修课学习时间:研修平台于7月26日常态化开放,即可开始选修课的学习。本年度学分登记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二)幼儿园学段。
幼儿园学段采取“分散-集中-分散”的研修模式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分散研修时间:7月26日至8月22日;
——集中研修时间:8月23日至8月26日;
——第二阶段分散研修时间:8月27日至12月31日。
年度工程结束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工作坊常年开放,所有参训人员仍可继续参与课程学习和教学研讨,学校可基于网络资源支持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享受平台提供的资源服务和网络研修的跟进服务。
五、研修模式
(一)课程学习。各学段的课程学习在研修平台“个人空间”进行。
1.登录。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参加过远程研修的教师可凭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参加研修人员以默认账号(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姓名的全拼<小写>)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并及时修改密码。
2.选课。必修课由研修平台依据参训教师所报学段、学科自动推送到个人空间。选修课采取以学校为单位选择专题,教师在所属学校选定的专题下自主选择课程的方式进行。
(1)学校选专题。教师选课前,各学校可根据学校特色发展需要、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校本研修计划,在充分调研教师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教师年度选修专题,并由学校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修平台完成专题选择操作。
2016年幼儿园不选专题,幼儿园教师直接选课程。
(2)教师选课程。学校选定专题之后,教师可凭自己的账号登录研修平台个人空间,根据选课指南和个人实际,在任职学校选定的专题下自主选择课程。学习开始前,学校可调整所选专题,教师可调整所选课程,学习开始后,不能再进行调整。
3.课程学习。结合学校校本研修年度计划,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安排学习时间,统一组织必修课程和教师自主选修课程的集中研修。教师完成必修、选修课程的学习,通过标准化测试,完成作业要求,由平台登记相应学分。教师参加校本研修,由学校按规定登记校本培训学分。
(二)专业指导与研讨交流。
1.必修课(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除外)的专业指导采取专家团队、指导教师、研修组长相结合的指导模式。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成立分学科研修组,每组10人左右。对人数少的学科,区教育局负责建立跨校研修组。每个研修组设组长1名,研修组长原则上由学科教研组组长或学科备课组组长(幼儿园业务副园长)担任。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区为单位组建学科指导小组,高中教师以市为单位组建学科指导小组,每个学科指导小组设组长1人,指导教师数原则上按照与本区域研修组1:5的比例遴选配备。
各级研修指导团队与其所负责的学科指导组或研修组要一一对应,建立明确、稳定、双向顺畅的沟通联系和指导机制。各级研修指导团队通过研修平台开辟的《学习园地》发布简报、发起研讨话题,分级梳理问题、解疑答惑,指导引领研修学习和“优课”活动。
2.选修课(含必修课的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的专业指导与研讨交流通过工作坊进行,每专题建立一个专题工作坊,每个工作坊配备若干名主持人,组成工作团队。工作坊根据参与研讨人数可由平台或主持人拓展若干子坊,每个工作坊人数不超过500人。
专题工作坊主持人通过学习导引、发布简报、上传资源、辅导答疑、发起话题和引领讨论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
积极推动教师网络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开展互联网+背景下教育教学“智慧众筹”活动。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开展教育教学实践问题征集,开展“智慧众筹”,以问题为核心,以问题解决为目标,引领深度研讨,推动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参训人员要积极参加在线研讨交流活动,探索建立研讨参与度、贡献度绩分登记办法和“绩分-学分”兑换办法。
3.幼儿园学段研修实行省专家团队、市指导教师、研修组长三级指导架构,必修课程的集中研修阶段,省级专家根据省项目办的安排统一集中驻会,进行专业指导,引领课程学习及研讨交流。
4.建立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使研修指导贯通常态化研修网上课程学习—线下研讨—“优课”创建的全过程。
建立开放、多元的研修指导专家选聘制度。各区要按要求组建本级指导团队,并将指导团队名单报市项目办审核备案。将研修指导作为名师、特级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产生(工作坊主持人报名遴选办法另行通知),鼓励在教育教学各领域有专长、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各学科省级专家团队、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的研修指导工作均采取志愿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弘扬教育志愿服务精神,努力在教师队伍中倡导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
建立研修指导管理评价制度。各学科研修指导团队、各专题工作坊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开展常态化线上指导和线下研讨活动。市项目办要根据省项目办要求,制定各级学科指导团队考核评价办法,对市级指导团队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级指导团队落实工作职责。
六、工作流程
(一)5月20日-6月5日,完成各学段教师信息采集、报名工作。6月5日-15日,完成学科参训教师编组、配置研修组长、指导教师、市级专家工作。工作流程见附件2,遴选标准见附件3。
(二)7月26日开始,根据各学段、各阶段时间安排,以学校为主体组织教师进行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市、区、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三级项目管理体系。完善“协同管理、分工负责、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整个工程的推进与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督导和管理,负责区级专家、指导教师的遴选配备与考核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过程管理,为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校本培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明确的本校教师统一集中研修时间表,落实教师学习场所和网络条件保障(网络条件标准见附件4)。要制定规章制度,督促、引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和研讨任务。要抓好线下研讨和“一人一节研究课”活动的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要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培训经费。工程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通过考核,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登记相应学分。工程结束后,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提交工程总结报告。
附件:1.幼儿园课程与选课要求一览表
2.信息采集、报名、编组、配置指导教师和市级专家工作流程
3.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和技术人员遴选标准
4.参训学校计算机网络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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