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现将做好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目的
落实《青岛市“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现教育信息数字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教育管理智能化,为广大师生打造智慧化校园学习和生活环境。
评估范围
经自评合格的局属学校和经区市初评合格的区市学校,可申请评估验收。
评估标准
《青岛市中小学数字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指标》(青教通字〔2014〕92号)(以下简称《指标》)。
评估办法
(一)学校申报(9月16日-9月21日)。申报学校需准备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份,内容包含:
1.学校概况和创建过程。简要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情况、创建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等。
2.学校自评得分表(附件1)和相关支持材料。学校遵循客观性原则进行自评打分,各项指标的支持材料要具有说服力。
3.成果展示。学校通过视频、图片等形式展示智慧校园创建过程的各种成果。
(二)区市初评(9月22日-10月14日)。各区市教育(体)局根据《指标》规定各项要求,对本区市上报学校自评打分的准确性进行初评审核,做好初评得分排序并填写区市排序汇总表(附件2)。
(三)专家复评(10月15日-10月30日)。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方式是现场评估验收。根据各区市初评得分顺序随机选择高、中、低各1所学校抽检。
现场评估验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听汇报。学校根据《指标》的顺序(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硬件配置、教育管理和教学应用、资源建设和学科融合)制作PPT并汇报。
2.查数据。学校现场演示学校网站、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
3.看实物。学校现场展示网络(数据)中心机房、教学终端、多媒体教室、数字办公设备、录播教室、班班通设备等数字化基础设施。
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从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高度出发,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实际,建设具有特色的智慧校园,并按照《指标》中的评估项目认真准备材料。
(二)各区市严格按照《指标》做好初评和材料上报工作,2016年智慧校园上报学校数目不少于本区市学校总数的25%(2014、2015年评估通过的学校不再上报)。
(三)10月14日(星期五)前,请各区市将汇总后的材料通过金宏网报市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媒体研究部。局属学校直接将自评材料通过金宏网报市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媒体研究部。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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