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化教育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学” 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教育发展实际,充分发挥“互联网+教学”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平台,实施在线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活动,消减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
辽电教馆字[2020]1号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电化教育馆及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2020年春季开学后“停课不停学”准备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16号)“利用网络平台,停课不停学”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教育发展实际,充分发挥“互联网+教学”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平台,实施在线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活动,消减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实施,注重实效
各地、各学校应本着快捷、实用的原则,建设教学、管理、保障服务机制,切实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上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政策的教学资源。
(二)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各地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教师信息素养,针对不同学校、学段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措施。教学的组织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得组织线下集中学习和集中培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确保师生安全。
(三)协同推进, 公益服务
加强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严禁以开展网上教学名义强制要求学生使用收费性教学平台、教学资源或APP教学工具。
三、“互联网+教学”实施办法
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的防疫期间“互联网+教学”的基础服务之上,以辽宁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含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地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省平台链接省内相关平台并为无平台的地区提供服务)为载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网络点播课程;开通“网络课堂”,支持各地进行同步教学;各地按照国家规范建设教研指导资源,指导各地进行“互联网+教学”;汇聚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关资源,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网上教学资源的选用工作,保证教学资源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网络点播课程
各地在国家相关政策规范下,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项目市级以上“优课”为基础,建立符合教学进度安排的统一课程表,提供网络点播课程。学校既可以采用平台上设计好的模块化课程教学,也可利用平台提供的工具组织本校教师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遴选网上资源建立清单,结合本校自身特点,形成灵活课程表,推送给学生自主点播学习。
(二)网络课堂
各地在国家相关政策规范下,建立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平台,支持教师直播活动,满足学校互动教学需求。同时包含答题、聊天、操作课件等在线互动方式。鼓励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鼓励家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师便捷沟通、互动,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有效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空间。
(三)教研指导资源
各地在国家相关政策规范下,积极做好教师培训与指导工作。省电教馆利用远程培训平台对对教育系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网络点播课程”、“网络课堂”的使用。积极建设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学”工作教学指导资源。鼓励教师建设教学研究、教研指导资源,加速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学”工作。
(四)汇聚相关资源
按照“政府统筹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自主选择”原则,鼓励通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的企业积极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云端支持、动态更新的适应混合学习、泛在学习等学习方式的新型数字教育资源及服务。
四、工作实施步骤
1.“互联网+教学”活动依托辽宁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已在省平台注册或与省平台进行对接的地区平台及均可使用。如尚未完成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由各地教育局于2月17日前与省电教馆相关联系人联系,按流程开通各地市权限。
2.各地要在2月20日前确保教师及学生拥有省、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账号,2月20日前将账号下发各校(配平台空间操作手册工具包),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通师生空间账号并下发给各班主任,2月25日前教师必须完善个人空间账号信息。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电教馆申请由技术人员统一远程培训答疑。培训对象为各学校管理员,管理员在培训结束后可以进行针对性提问。
4.各地要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设教学研究、教研指导资源,加速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学”工作。教师、教研员可以在2月22日将制作的资源提交到指定邮箱。省电化教育馆为专家审核通过的指导资源作者颁发证书,资源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教学”工作既是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求,也是检验和提高各地、各学校信息化教学应用水平的重要工作,各级电教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互联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机制。教师组织、参与网络教学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统筹考虑;对推进网上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补。
(三)加大应用研究与指导。各级电教部门要利用各种线上手段,加强对广大中小学一线教师的网上教学指导,为教师开展高质量的网上教学提供支持服务,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实效。
(四)强化各类技术支撑。各级电教、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网络教学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网上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
(五)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以《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纲,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重点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强化隐私保护,建立严密保护、逐层开放、有序共享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接入:唐秋旻 13940198480
教学指导资源建设:乔立梅:13840061671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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