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底基本完成。原则上,除今年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学籍。为确保“一人一籍、终身不变”,在与幼儿园学籍系统对接前,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应成为正常就学学生建立学籍的唯一入口。全国学籍系统开放的在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仅应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使用。但近期有关省份反映,少数地方不通过转学流程为已在其他学校获得学籍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而是违规利用在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为其新建学籍,潜在危害和影响较大。为维护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关闭在校生注册功能
从2014年9月16日0时开始,暂时关闭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注册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功能。确需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的,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新建学籍。
全国学籍系统正在加紧完善省级以下用户注册建籍时的全国查重功能,上线后将继续开放在校生注册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功能,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必须首先通过全国查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接省份参照进行处理
各对接省份应参照全国学籍系统完善后的在校生注册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功能,进行对接处理。同时,对于现有已办理的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其数据对接应于2014年9月19日24日前写入对接交换库,否则将不能同步处理。
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初中、高中一年级招生数据,应按照对接流程加快处理。
三、小学新生注册正常办理
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不受上述功能关闭影响,仍按原有流程处理。经过录入、查重、核办后,上传至中央进行全国查重并下发问题学籍清单,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注册建籍。
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
张 鹏 010-66096341,jcyszxc@moe.edu.cn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9月15日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质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研究制定的《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蕴含了8个核心目标、9类28条重点任务的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是进一步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全文)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对实现教育现代化提...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