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办决定在全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是教育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及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督导检查的内容要点,组织开展自查,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4年11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函件形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于2014年12月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把它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逐级开展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查找差距、积极进行整改。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要准备齐全,统一保管,以便督导检查组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清华 联系电话:010-66092048 传真:010-66053101 电子邮箱:wuqinghua@moe.edu.cn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6914 电子邮箱:rcs@moe.edu.cn 附件:1.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检查内容要点.doc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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