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3-12-04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第十三条 申办教育网站的审批周期为自受理日起的30个工作日。
审批周期中,审批部门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对申办机构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织听证会所需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周期内。
第十四条 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和“不需要前置审批”三种,对于“批准”的教育网站授予陕西省教育网站资质号(以下简称“资质号”),并通过陕西教育网“教育类网站审批系统”予以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将告知原因并限时进行整改,再予以申报审批;非学历类教育网站则“不需要前置审批”。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开办的教育网站,若内容涉及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以及电子公告(含BBS)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第十六条 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应当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并在教育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文号和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第十七条 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如果申办机构发生变更或者教育网站名称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照申办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授予新的资质号,原有资质号注销。
第十八条 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任何教育网站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教育网站的日志留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时限保存,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条 教育网站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单位形象和单位利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教育网站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网站主页必须使用以汉语言文字为主体的界面。面向全球的教育网站,可以同时使用中文繁体或其他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二十二条 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若以企业形式申请境内外上市的,应当事先经陕西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者被注销资质的教育网站,由陕西省教育厅函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陕西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注销资质号等行政处罚,并书面通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建议暂时关闭网站,或者关闭网站并注销其备案许可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年度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获得资质号的教育网站进行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年审仍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必须在获得资质号满一年后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下列年审材料:(一)系统定级和安全保护能力评估报告;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质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文章关键词:
相关阅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2014-11-13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2014-11-06
山东省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2016-01-04 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
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甘肃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www.gsres.cn,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应用等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现就有关事项... [查看详情]
2017-12-04 网络学习 人人通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学员自主选学工作的通知
2014-12-24 信息技术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01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