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1-23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数据核查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现就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生学籍注册制度
1、建立学生学籍注册县级负责,市州监管制度。学生学籍注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学籍数据的真实完整承担主要责任。从今年秋季开始,县级教育局要依托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在每年10月底以前组织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学籍注册工作的监管,各市、州教育局既要督促县级教育局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又要对其学生学籍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特别要对无法进行身份证比对的学生要逐一核查。今年6月30日以前,各市、州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完成当前义务教育在读学生的学籍注册和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
2、建立学生身份证号比对制度。学生身份证号码是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用于查验学生学籍、防止学生重复注册学籍的重要信息。在注册学生学籍时,各地一定要完整、准确录入每一个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其中,外籍(含港澳台)学生在鄂就读的,用学生的护照编号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编号替代“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将提供“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库”,供县级教育局远程校验已录入的学生身份证信息。
今年8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在籍学生身份证信息的补录、校验审核工作。凡已录学生身份证信息未获通过的,应重新予以核对并更改正确;对尚未办理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应敦促学生家长到公安部门办理学生身份证号码。
3、建立学生注册信息终身责任制度。对学籍注册时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包括已录入身份证号码但审核未通过、暂未办理身份证号和暂未取得正式户口的学生),建立学生入学注册信息终身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在办理注册手续前,由家长、乡镇人民政府、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四方共同填写《湖北省暂无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单》(表样见附件1),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将入学证明单进行电子扫描后上传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系统将把学生入学证明单与学生学籍进行关联,以供随时查证。学生入学证明单原件保存在县区教育局。凡弄虚作假带来不良后果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今年8月底以前,对已注册学籍但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地须按上述要求完成学生入学证明单的补填、扫描上传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信息,从今年秋季新生注册开始,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将学生照片上传到学籍网络管理系统。暂无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有计划地推进学生照片上传工作。照片标准为:1英寸 (25mm*35mm ),大小28k以下,格式为jpg 或 gif。
3、建立及时更新相关学生信息制度。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开放学生动态信息更新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档案建设。如贫困学生、寄宿学生、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更新和档案建设等。
二、实行学生学籍异动网络化管理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学生、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管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的办理,依托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操作,不再实行纸质签批方式。学生学籍异动网上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
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将保留各次学籍异动办理的痕迹,提供分层、分类情况统计、导出与打印功能。各中小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可根据需要,分时段打印相关表格,建立相关纸质档案。
三、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一体化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生一直沿用其第一次取得学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籍识别码。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各校在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可基于学籍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小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新生注册工作,不必重复录入学生信息。具体办法如下:
小学生(含外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的,由县级教育局通过查找学生所在小学、班级,勾选该生学籍信息,直接生成公办初中学生学籍库。然后在此基础上分配学籍号,由学校进行分班处理。
小学生(含外省户籍学生)选择在非学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市跨区招生等)的,由流入地县级教育局通过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向流出地县级教育局提出申请,得到流出地县级教育局验证同意后,勾选生成公办初中学生学籍库。然后在此基础上分配学籍号,由学校进行分班处理。
小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由相关学校按上述方法完成本校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再报所属县级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初中学生学籍库。然后,县级教育局向学校分配学籍号,学校进行分班处理。
经流入地教育局同意到我省就读初中的外省户籍学生,须按学籍网络管理系统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凡在我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已注册学籍(即有学籍识别码)且没有学籍转出省外记录的湖北籍学生,不得作外省学生转入、新生入学处理,更不能弄虚作假重复注册学籍。
附件:1、 湖北省暂未取得正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单(表样)
2、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学生学籍异动办理暂行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数据核查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现就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生学籍注册制度
1、建立学生学籍注册县级负责,市州监管制度。学生学籍注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学籍数据的真实完整承担主要责任。从今年秋季开始,县级教育局要依托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在每年10月底以前组织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学籍注册工作的监管,各市、州教育局既要督促县级教育局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又要对其学生学籍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特别要对无法进行身份证比对的学生要逐一核查。今年6月30日以前,各市、州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完成当前义务教育在读学生的学籍注册和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
2、建立学生身份证号比对制度。学生身份证号码是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用于查验学生学籍、防止学生重复注册学籍的重要信息。在注册学生学籍时,各地一定要完整、准确录入每一个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其中,外籍(含港澳台)学生在鄂就读的,用学生的护照编号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编号替代“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将提供“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库”,供县级教育局远程校验已录入的学生身份证信息。
今年8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在籍学生身份证信息的补录、校验审核工作。凡已录学生身份证信息未获通过的,应重新予以核对并更改正确;对尚未办理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应敦促学生家长到公安部门办理学生身份证号码。
3、建立学生注册信息终身责任制度。对学籍注册时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包括已录入身份证号码但审核未通过、暂未办理身份证号和暂未取得正式户口的学生),建立学生入学注册信息终身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在办理注册手续前,由家长、乡镇人民政府、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四方共同填写《湖北省暂无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单》(表样见附件1),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将入学证明单进行电子扫描后上传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系统将把学生入学证明单与学生学籍进行关联,以供随时查证。学生入学证明单原件保存在县区教育局。凡弄虚作假带来不良后果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今年8月底以前,对已注册学籍但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地须按上述要求完成学生入学证明单的补填、扫描上传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信息,从今年秋季新生注册开始,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将学生照片上传到学籍网络管理系统。暂无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有计划地推进学生照片上传工作。照片标准为:1英寸 (25mm*35mm ),大小28k以下,格式为jpg 或 gif。
3、建立及时更新相关学生信息制度。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开放学生动态信息更新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档案建设。如贫困学生、寄宿学生、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更新和档案建设等。
二、实行学生学籍异动网络化管理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学生、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管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的办理,依托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操作,不再实行纸质签批方式。学生学籍异动网上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
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将保留各次学籍异动办理的痕迹,提供分层、分类情况统计、导出与打印功能。各中小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可根据需要,分时段打印相关表格,建立相关纸质档案。
三、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一体化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生一直沿用其第一次取得学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籍识别码。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各校在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可基于学籍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小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新生注册工作,不必重复录入学生信息。具体办法如下:
小学生(含外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的,由县级教育局通过查找学生所在小学、班级,勾选该生学籍信息,直接生成公办初中学生学籍库。然后在此基础上分配学籍号,由学校进行分班处理。
小学生(含外省户籍学生)选择在非学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市跨区招生等)的,由流入地县级教育局通过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向流出地县级教育局提出申请,得到流出地县级教育局验证同意后,勾选生成公办初中学生学籍库。然后在此基础上分配学籍号,由学校进行分班处理。
小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由相关学校按上述方法完成本校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再报所属县级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初中学生学籍库。然后,县级教育局向学校分配学籍号,学校进行分班处理。
经流入地教育局同意到我省就读初中的外省户籍学生,须按学籍网络管理系统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凡在我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已注册学籍(即有学籍识别码)且没有学籍转出省外记录的湖北籍学生,不得作外省学生转入、新生入学处理,更不能弄虚作假重复注册学籍。
附件:1、 湖北省暂未取得正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单(表样)
2、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学生学籍异动办理暂行操作办法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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