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渝教督函〔2014〕18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政府教育督导室,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1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意见〉通知》(渝教科〔2014〕30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工作。
一、督导对象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督导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是教育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及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情况等。
三、督导方式
(一)区县自查。各区县(自治县)根据督导内容,结
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开展自查,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市级督导。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1月中旬抽取8个区县开展专项督导,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市级专项督导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国家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于12月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导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制定本区县(自治区)自查工作方案,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报告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进展情况、经验与先进典型、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田源
联系电话:60393024 电子邮箱:cqsdds@126.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处(重庆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联系人:黄永文
办公电话:63610585 电子邮箱:cqjwxtb@163.com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附件: 区(县、自治县)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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