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咸阳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陕教保办[2014]19号)精神,决定自2015年1月起建立咸阳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局作为月报制度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明确月报负责人,对于原月报负责人有离职或换岗情况的,需重新上报(见附件1)。电教馆系统作为月报统计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咸阳市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的数据采集、汇总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报送程序。各县市区电教中心于每月20日前收集整理当月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月报表,报送教育局业务科室审阅后,经主管领导审签,加盖教育局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电教馆,并附电子版。
三、定期通报:市电教馆将对每月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定期通报,以促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丁 娟
电 话:029-33328193
邮 箱:xyzyfw@163.com
附件:1、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负责人信息表
咸阳市教育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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