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从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将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全员培训工作。各区、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读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二、各区、各直属学校要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设立本单位“提升工程办公室”。各中小学校是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基地,校长是实施“提升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整合优质校本资源,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积极开展“提升工程”校本研修。
三、各区、各学校要研究制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做好三年培训计划,加强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条件保障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必须完成一轮全员参与的“提升工程”培训,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全校教师40%、40%、20%的培训任务。
四、教师参与“提升工程”培训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等必备的条件,同时列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请各区、各直属学校于2月7日前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区、市直属学校“提升工程”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须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研究中心师训室(可在珠海教育信息网www.zhjy.net下载)。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124126,电子邮箱:zhjyjpxb@163.com。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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