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的通知
湘教通〔2016〕175号
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我厅决定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以下简称发展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发展测评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测评是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发展测评坚持以应用驱动为导向,以模式改革创新为核心,以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为出发点,积极实践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测评实施对象与条件
测评对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以下简称“测评对象”)。
测评条件:测评对象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由教育部监制、湖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办”)颁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
三、发展测评主要内容与等第区分
发展测评主要评价检测测评对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发展测评通过测评系统,充分利用教师个人空间和案例教学情境开展测评,重点考察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程度、课堂应用效果、自主学习与专业发展的能力等(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发展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依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标准(试行)》(另发)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四、发展测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人申请。测评对象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发展测评系统)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申报表》,按照测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测评材料经学校(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确认后提交。
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评分标准》,通过网络评审的形式,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省工程办统一公布。
全省发展测评暂定每年组织3次(4月、8月、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发展测评职责与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发展测评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制定发布发展测评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全省发展测评科学、有序、持续发展。
省工程办(设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省发展测评组织实施与业务指导、发展测评系统开发、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发展测评证书发放、发展测评考核评估等。
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区域教师全员发展测评的规划、指导与统筹管理、有关政策的协调与落实,以及直属单位发展测评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等。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教师全员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提升培训和申报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审核工作等。
学校(单位)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条件和营造宽松的校本研修环境,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培训,同时对本校发展测评对象所提交测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发展测评证书颁发与应用
证书颁发。发展测评获得及格及以上等第者,由省工程办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发展测评等第证书。可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www.hnteacher.net)自行打印证书。
证书应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第证书将作为特级教师、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能力提升工程种子教师等评选的重要条件。特级教师和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等须取得优秀等第证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种子教师和市级、县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等须取得良好及以上等第证书。各地可将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加分条件。
七、发展测评工作考评与纪律要求
省教育厅每年将采取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省工程办以及承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有关单位(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县市区应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应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省工程办应为发展测评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和人员保障,做好测试方案设计,创新测试工作方式方法,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及发展测评顺利推进。
申请发展测评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当次参评资格与测评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评审专家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独立、公正地对参评对象详审材料作出客观评判。凡有违纪违规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发展测评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各地在发展测评工作中不得向学校(单位)及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八、其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地在测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工程办反映。省工程办联系人:杨予平,电话:0731-88609318,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16号408室,邮编:410116,电子邮箱:hnnlts@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付东兵,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发展测评提交材料清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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