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的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建立山东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联合国际理学院的函》(鲁政字〔2017〕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的函
教外函〔2019〕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建立山东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联合国际理学院的函》(鲁政字〔2017〕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学院隶属于山东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SDU-ANU Joint Science College, Shandong University。
二、合作设立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山东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办学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三、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办学总规模为1200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每年招收本科生各80人,应用化学、生物科学两个专业每年招收本科生各70人,招生计划通过增量予以安排。
四、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H)、应用物理学(070202H)、应用化学(070302H)、生物科学(071001H)四个本科专业。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颁发外方高校相应的本科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
六、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七、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为MOE37AUA02DNR20191974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报。
八、请你省加强管理,指导山东大学在办学过程中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专此函复。
教育部
2019年3月21日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质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设立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大学绿色工业学院的函》(鄂政函〔2016〕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 [查看详情]
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增加举办者的批复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增加举办者的请示》(黑教呈〔2018〕83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