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2011-2015年)>的通知》(枣教发〔2011〕20号)和《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枣教发 〔2012〕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按照枣教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对照《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评估细则(试行)》,认真进行学校自查打分和区(市)初评,凡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申报。
二、 申报流程
1.学校填写《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学校申报登记表(2015年度)》(见附件1)和《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申报统计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对照《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评估细则(试行)》,填写《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学校自评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形成2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需要分析现有条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各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自评情况,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自评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和自评报告上报至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自评后直接上报材料。材料需提供打印稿一份(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
3.各申报学校可登陆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在“信息化校园创建专栏”下载相关表格。
三、 评估验收
2015年11月,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时,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进度和信息化发展提升水平,由学校提供现实情况自评打分表,在区(市)验收基础上,市专家组逐校、逐条予以验收。
经评估验收,总分达到85%以上(170分),且A1基础环境建设达到满分(60分)的学校,命名为“枣庄市信息化校园示范校”;总分达到70%以上(140分),且A1基础环境建设达到55分以上的学校,命名为“枣庄市信息化校园”。
四、 其他事项有关说明
1.农村中小学申报枣庄市信息化校园示范校和枣庄市信息化校园,B1指标中的校园电视台和B5指标作为选配内容执行。
2.校园软件环境建设、资源建设是信息化校园示范校、信息化校园建设的重中之重,申报的信息化校园示范校每年运用在线备授课系统制作、上传、审核优秀、供全市共享的精品资源不少于100课时,申报的信息化校园不少于50课时。
3.凡设有分校或多个校区的学校申报时,每个独立的校区都必须符合标准,方可命名为“枣庄市信息化校园示范校”、“枣庄市信息化校园”;各校区可分别验收,分别计算完成计划和表彰奖励。
2015年是“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2011—2015年)”的收官之年,各区(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抢抓机遇,提高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
联系人:张令文 联系电话:3188169
电子信箱:zz3188169@126.com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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