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西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
1.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教育部“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基本思路完成广西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完成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与应用。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逐步构建广西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区联网和数据互联互通,并与国家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建设和完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舍管理、教学管理、教研管理、安全管理、监测与评价等应用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改革创新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优化教育管理与服务流程,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
2.积极探索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应用。逐步建立全区一体化、区域特色化的教育电子政务、电子校务体系,支撑教育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做好信息采集、统计和动态更新,充分利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基础数据应用于教育系统人财物事等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3.建设指标。
2015年底,按教育部《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要求完成广西教育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到2016年,完成广西教育数据中心二期建设,实现国家核心系统的全面应用;到2017年,完成自治区级通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1.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有关政策与精神,开展新一轮全区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建立“自治区抓重点,市县保全员,学校重应用”的三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体系,明确职责、分级推进。自治区重点开展对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以及农村教师的提升培训,各市县和学校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测评,不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2.探索建立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机制,使信息化教学常态化、普遍化。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教师管理体系,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充分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
3.培训指标。
按2015年30%,2016年30%,2017年30%的比例,到2017年,完成对全区43万多中小学教师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
(五)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分类制订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采用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分步实施、奖励支持的方式,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实现基础设施、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应用能力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要加快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大力普及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及各种数字化教学装备,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等支持的高校智能学习环境建设和泛在学习探索,搭建课程资源与知识共享环境、科研协作平台和数字化应用平台,全面实现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科研、校园文化生活、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的数字化再造,支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高校中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
2.多渠道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实践。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常态化、普遍化应用,使实现“校校通”学校的绝大部分班级能够使用优质资源开展课堂教学。学校要加强校本资源库建设,采取校本研修、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晒课等多种形式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的应用。组织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形成教师生成性个性化资源汇集和共享机制,使每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使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讲授。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总结、展示、交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整合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成果。巩固深化“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更新、改进并适时推送满足教学点需求的数字教育资源;推广“中心学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组织模式,增强对教学点教师的业务指导,帮助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3.试点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探索“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选择服务”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运营机制。建立基于云服务模式实名制、组织化、可控可管的网络学习空间。试点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研修、资源共享、互动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利用空间促进教学方法与学习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推动中小学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师开展网上研修活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推动职业院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创新仿真实训模式、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动高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和研究性学习水平。
4.开展区域和学校信息化试点示范。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区域、试点学校、试点项目,重点在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数字校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创新教育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培育一批骨干学校,形成一批典型应用模式,进行推广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和工信等部门组成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沟通、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
2.建立和完善全区教育信息化管理机制和行政体制。在教育厅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信息化职能处室的基础上,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基教统筹、电教组织、教研引领的推进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逐级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全面负责和推进本地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各单位在创建管理机构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县电教机构、学校网络(电教或信息)中心等业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解决好教育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成立自治区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强化决策咨询和重大问题研究。
3.明确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制订本地教育信息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推进的实施主体,要准确把握需求导向,因地因校制宜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自治区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各级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奖励补助。各市县和各高校要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专项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社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和试行企业先行投入,学校租用或逐年返还成本的建设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信息化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明确支出项目,满足学校宽带租用、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数字资源建设、购买信息化服务等基本需求。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健全岗位设置,充实管理和技术队伍,提升人员层次,完善教育信息化成果认定办法、职称评聘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一支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行政管理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的技术队伍和能够开展各类教学创新应用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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