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新信息化环境下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要加大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专业的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着力办好与信息技术结合紧密、行业企业用人紧缺的专业。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新模式,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学习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加强信息技术与教学内容、过程、方法和质量评价的深度融合。鼓励开展远程协作、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改革创新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及教学的形式,逐步做到师生教学活动的数字化、可视化和协作化。组织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试点,开展教师研修模式、教与学方式的变革探索,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加强职业院校学生通用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的培养。
(四)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设广西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集中的职业教育基础数据库。推进职业院校政务信息化,在涵盖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国家核心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集团办学和学生资助等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关键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职业院校要加强学校管理信息化应用,做好信息采集、统计和更新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管理和重点工作推进中的作用,提高学生、教师队伍、办学经费、基本建设、条件装备、教学教务、校企合作等关键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
开展职业院校校长和管理人员信息化领导力及应用能力培训,逐步实现将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作为评估管理者信息化领导力的重要依据。开展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建立自治区、市(县)、职业院校三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每年举办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将大赛作为推进职业院校教学信息化的重要工作,提高教师参与面,竞赛成果在全区职业院校开放、共享。逐步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职业院校教师晋升职务职称、考核与评优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信息化的实施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统筹职成、电教信息、职教教研及职业院校等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地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职业院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设立数字校园管理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专业部门,并配备满足学校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专业化信息技术人员。重点推进职业院校信息主管培养,每所学校重点培养一名行政领导主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至少培养一名副高级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和一名校园网网络主管。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
采取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将信息化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职业院校要将信息化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明确支出项目,满足学校宽带租用、设备运行维护、数字资源建设、购买信息化服务等基本需求。
(三)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评价体系。把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加强对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督导评估,并作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经费拨款、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通过科研立项、教研教改立项、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实现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常态化,以职业教育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为支撑,科学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挥其决策咨询和政策制定的智库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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