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三)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
1、加大优质校本教育资源建设力度。2016年,市县两级要组建开发团队,认真做好顶层设计,主要依托国家和省、市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的优质教育资源,遴选一批优质资源,逐年开发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和校本资源,建成全市优质资源库。同时建立完善“株洲市教育资源遴选、建设、推送和应用的奖励激励”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涵盖各学段、各学科的株洲优质教育资源超市,全面打造我市分学校、分学科、分层次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2、建设泛在网络下的“三个课堂”。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环境下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新型课堂模式建设,推广“专递课堂”、“网络示范联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利用互联网同步上课的方式,解决边远地区学校和教学点资源不足、开齐开好课程的问题,提高学习生的学习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实施“村小资源普惠工程”。2016年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村小资源普惠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制作、遴选和购买覆盖农村小学学情的各年级各学科的系统资源,形成定位准确、针对性强、重难点突出、制作优良的资源;启动“村小数字校园”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导航、推送等体系和手段,扩大共享面,实现“精准扶贫”。到2020年,让100%的农村小学(含教学点)、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有效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提高村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信息化课堂教学与常态化应用。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积极探索教学过程中数字教育资源的应用模式,教师常态化应用信息技术组织教学活动的模式,教师基于互联网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网络答疑、教学讨论和作业布置与网络考试等新模式。要特别注重构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教学模式,积极拓展移动学习终端、仿真实验室等新技术、新媒体的教学应用。组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学习模式的探索,促进学习方式的创新与变革。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100%的教师能熟练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60%的学生能利用泛在学习终端进行自主学习。
(四)深入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四五”工程。到2020年,全市建设5个“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县市区”,建成50所“示范性数字校园”,建设50个“网络示范联校”,打造500名(含县区)“网络名师工作室”;“示范性数字校园”要完善“一个平台、三个服务”,即数据共享和综合服务平台,师生个性化定制服务、教育教育及管理多层次智能化服务、校内校外交流协作服务。对接省“十百万千”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创新应用水平。
(五)大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学生的信息素养。
1、提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素养和应用能力。市本级建设培训课程超市,建立和完善“处处可学、人人皆学、人人能学”线上线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方式,完成不低于每教师80学时的信息技术能力全员培训任务。2016年,组织局长、校长、信息技术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和骨干队伍的信息技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积极推进教师网络校本培训,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与各类活动进行有效整合,并依托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和已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骨干教师组建“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团队”,按照“重心下移、以校为本”的原则做实能力提升工程的校本培训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区域内、跨区域网络协作教研,交流、学习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经验,特别是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通过网络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信息化素养和技能培训、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培训等,着力提升教师适应信息时代需求教学能力。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需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拓展幼儿园和民办教师教师适应信息时代需求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今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把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结果和应用水平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考核奖励等必备条件,列入幼儿园、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办学条件评估和校长考评的重要指标;逐步完善教育信息化技术人员的编制管理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使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真正成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常态。
2、提高学生终身学习的信息素养和应用能力。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信息技术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足额开出开好信息技术课;加强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体系的研究,建设与当前信息化学习环境相适应的信息技术地方教材,弥补目前国家教材内容陈旧落后而不能适应学生学习生活需要、不能适应教育信息化需要的不足;变革信息技术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拓展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学习的方法和路径,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微课资源等开展学习活动;完善信息技术课程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知识、过程、方法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考查与评价,提高学生的信息意识,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学习,减轻学生的负担。培养学生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加工与信息运用的能力,掌握终身学习的方法,提升学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加强网络安全,拓展教育改革和发展网络环境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和学校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构建符合教育行业特色的安全标准规范体系。2016年完成网络信息安全第三方测评工作,全面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教育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和开放共享,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技术防护,增强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网络安全风险。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安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规范化管理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理顺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化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研、培训、装备和财务等各部门参与协作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落实“信息化办”工作职能,完善教育信息化组织领导体制, “信息化办”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本区域、本单位内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要设立“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强化“信息化办”归口管理,从而形成快捷、高效、有序、有力的全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强力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整合资源,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的重要作用,形成各方重视、合力推进的教育信息化发展局面。要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充分发挥基教、教研、培训、职教、幼教和装备等教育系统各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形成合力,为学校、师生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学校要设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机构。
(三)加强督导,建立制度化的评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基本办学指标,制定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将相关评估纳入教育督导工作,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各县市区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突出以教学为本,以应用效果为依归的宗旨,并将实施情况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履职考评指标。要全面实现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量化督导评估和第三方评测,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问责依据,以提升各地区、各学校发展教育信息化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四)完善保障,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浙江等14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343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58号)要求,将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费用设立专项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予以保证;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的60元完全用于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城镇学校可参照执行并适当提高标准;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中明确资金比例专门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同时,要建立社会团体、企业支持与参与的建设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为教育信息化规模化与常态化应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强化管控,建立建设与应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风险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完善支持政策,明晰风险责任,按照“风险由最适宜一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要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健全“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专项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资金(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监管分离,对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中的资金运行进行计划、控制、监督和绩效考评,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加强责任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把建设与应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入口关”,将建设项目招投标、区域教育信息化运营权实施与监管等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格落实项目“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网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工作,明确网络安全岗位责任,网络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责任职能处室和技术支撑机构做到安全到人,责任到岗。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水平,确保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协调发展。
四、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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