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高等院校要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为核心,构建支撑现代教学理念的现代化校园环境,加强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探索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要注重课程的数字化改造,尤其是基于MOOC、SPOC、移动学习、碎片化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等现代教与学理念的数字化课程建设与应用,加强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
职业院校要加大教学信息化推进力度,注重模拟实验、技能实训等教学环境的建设与应用,关注职业技能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共享与引入,探索信息技术支撑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深化教育管理信息化,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认真贯彻部、省数据标准,以促进各级数据融合与共享为核心,推进各类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涵盖我省教育管理人、财、物等全方位、科学、准确、统一、完善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用、集成、交互、共享的、适应我省教育管理的业务系统。建设教育行政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科学决策和其它教育管理与信息服务应用,以及基于数据挖掘的各类管理创新应用服务,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高等院校要推动自身管理系统建设及其与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的融合应用,结合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做好高校教职工、学生、后勤、资产、科研、教学、财务相关数据的共享利用。
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要按照“国家建设为主,省市建设为辅,县校主抓应用”的建设思路,大力推进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一方面做好部建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并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有效;另一方面按照需要开展省、市本地特色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管理系统与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的融合应用。
(六)继续做好科研和示范引领,创建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示范点。
围绕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结合陕西教育信息化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教育信息化前瞻性研究,引领教育信息化科学、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鼓励通过加大校本投入、引入企业共建等方式,开展智慧校园示范建设,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选择10所左右的试点校,带动全省智慧教育环境构建。在76所省级示范学校和12各试点区县建设和打造30个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示范点。
(七)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组织,有序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次有序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考核测评。
切实保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效果,做好培训考核与信息技术能力测评,切实调动受训教师、各级培训组织者、培训任务承担者的积极性,建立考核与测评结果与个人考核、晋升和评聘,与教育强县(市、区)评估督导,与培训机构任务分配等挂钩的完善激励体系。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一要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办法,形成相对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二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类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络与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规范,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各单位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指导,狠抓督导落实。要认真结合实际制订当地教育信息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和贯彻教育信息化督导制度、评估考核制度和各类激励机制,激发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师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积极性;建立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评估、资金预算、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应用绩效等考核评估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考核;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应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业务协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保障经费。
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市县和各高校要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市场投入机制。省级设立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确保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在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项目建设中有关设备采购,向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和相关软件资源倾斜,确保教育信息化正常有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稳定现有人员,健全岗位设置,充实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持队伍,提升人员层次,完善教育信息化成果认定办法、职称评聘办法、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队伍、保障运维队伍和教学应用创新队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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