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健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面向众创空间和创业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要为大众创新创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全省重点建设的产业共性、专业和综合服务三类创新平台,以及各类产业研发和检测平台,要采取新体制和新机制为众创空间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提供孵化服务,并将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吸纳众创空间加盟,为创业企业成长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五)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
按照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的要求,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创业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研发、科研成果等多元创新资源及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介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打造“无费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认证集中办公区域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等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服务。建立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制度,组建由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数据库及相应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
(六)建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深化对科技创新和中小微等挂牌企业的服务。推动各市、重点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专业化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引进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和发展天使投资群体。鼓励金融机构在试点园区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分支)机构,贴近创业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方式,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小额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金融业务水平。开通“贷款绿色通道”,为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和倾斜性贷款帮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办好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辽宁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文化周、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实现系列化、常态化、持续化,打造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发挥高等院校教育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塑造一批辽宁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八)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投资于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信贷担保基金(风险资金池)、过桥贷款基金等,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夹层资本、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投贷联动、投债联动以及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金融资源投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为创新创业企业获得首次融资创造条件。省科技专项、大学生创业资金等要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及团队。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动、形成合力,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在重点园区实施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探索和积累新机制、新政策、新做法,在全省进行复制和推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形成联合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集成,切实落实现有创新创业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2.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由部分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组成的全省众创空间联盟,对全省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在政策落实、创新举措、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方面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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